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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法
一、 新加坡商标法简介
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WIPO
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
2000年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二、 新加坡商标制度
1) 商标的构成要素: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新加坡也接受非视觉性商标如声音、味道、嗅味商标。
2)种类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 主体 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4)注册商标的期限: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商标注册管理部门 新加坡知识产权署属下的商标注册处。
三、新加坡商标注册程序
1)查询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着特征,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查询是重要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相似的在先商标所冲突。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询结果。
2)申请 申请必须提呈指定的文件及申请书、注册费、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名称、商标图样。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2、拟注册的商标及产品或服务
3、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4、如果拟注册商标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需附上一份译本
四、审查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确保不会与之前的注册商标出现冲突。
是否获允许注册。知识产权署受理申请后会对该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商标条例规定的标准又没有与以前申请个案重复或类同该申请就会进入公告阶段
五、公告
有关商标申请会公布在商标公告上,反方在公告后两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即可获得注册证书。
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获准注册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
五、注册
若异议不成立或并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有关申请注册商标将核准注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出注册证书。
六、保障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十年有效期。
正常的情况下,新加坡商标从提出申请至获得最终的审查意见,周期约为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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