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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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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3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一、审查
在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需向西马来西亚吉隆坡的中央商标局或沙巴或沙捞越的地方商标局提交。
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任何官方意见的答复期为2个月,若在2个月内没有答复,还可以申请2个月的延期。
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或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或法官在接受或同意申请人修改申请前或后可以修改申请中的任何错误。
二、公告
商标审查员对完全通过实质审查或不完全通过实质审查(即有条件的接受注册)的商标均刊登在马来西亚官方商标公告上。
三、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在商标审查员同意的前提下,
提异议的期限可获2个月的延期。异议裁定的基础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
四、上诉
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审查员所做的有关商标审查的决定不服,可直接向马来西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五、注册
商标审查员对商标公告期内未被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并完全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审查员对商标公告期内未被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并未完全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人资格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申请商品服务项目
4. 商标清晰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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