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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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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12
新加坡专利法律规定,要获得专利法保护必须向专利登记处(Registry of Patents)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中要包含专利的相关信息,包括发明以及操作说明和相关披露。专利法没有明确列出哪些发明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规定了不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如具有攻击性、不道德以及反社会的行为。而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
新加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发明提供:1、专利说明书(需翻译)
2、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姓名地址(中英)
外观提供:1、外观六面图
2、申请人及设计人的姓名地址(中英)
新加坡专利申请流程:
1、可以使用传真提交的文件:不涉及费用的文件,从传送日起14日内提供。
2、请求审查报告:自优先权日/国际申请日起32个月提供
其它文件:国际检索报告以及参考文献,非英语参考文献应提交译本及其译文确认文件,对于2004年7月1日及其以后提交的申请,需要在自优先权日/国际申请日起21个月提供。
3、修改时限:在缴纳授权费前,可主动全面修改申请。
4、错误的改正时限:任何时间。
5、依据专利性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意向通知:对于2004年7月1日及其以后提交的国际申请,申请人能选择依据国际阶段所建立的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而满足授权时的检索和审查要求。
6、将申请处于良好状况的期限,专利授权,从优先权/国际申请日起54个月内,申请必须满足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否则视为放弃,在规定的期限前,满足所有并缴纳授权费。
对于2004年7月1日及其以后递交的申请,缴纳授权费的期限为自优先权/国际申请日42个月。
自递交申请后,申请的说明书依据修改或改正,申请人必须提交每项修改和改正并缴纳规定费用。
7、请求给予审查和授权的宽限期限:在国家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9个月内
8、年费:授权后,从国际申请日起第5年缴纳续战费,在第4年及随后每年结束前3个月缴纳,可以有6个月的宽限期,交纳迟附加费。
如果授权时为自国际申请日起45个月后,在授权后3个月内无需缴纳附加费,在授权3个月后6个月前,须缴纳附加费。
9、复查与口审:如果专利局否认了是由于受理局的错误或疏忽造成国际申请日不正确或优先权被认为未提出,可以提出口审,期限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
上诉到法院:如果口审官维持观点,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诉,期限在口审决定后14日内,其它情况为6个星期。
10、延误某些期限的宽恕,此其中错过的期限包括:进入国家阶段、审查报告请求费、提供优先权文件英文译本,如果需要、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译本,宽限期为3个月。
11、 临时保护的时间:从国际公布以英文公布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