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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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31

黎巴嫩是西亚(中东)国家,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它不仅是WIPO成员国,还是下列公约或条约的缔约国:《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28)、《制止假冒或欺骗性商品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保护表演者、录音者和广播组织权利罗马公约》(1961)等。

 

《专利法》

黎巴嫩新《专利法》于2000年8月7日公布,并于8月14日正式实施。2000年《专利法》扩大了专利权保护范围,延长了专利权保护期限,更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专利法》还就专利权人的权利和遭受侵权时的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和期限

《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可以就其发明获得专利权。发明的可专利性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专利申请的提出应当不迟于该技术在黎巴嫩国内或国外的公开或使用。可以获得授权的发明包括:

新的工业产品;

获取已知工业产品或结果的新方法;

对已知工业产品或方法的新应用;

对已知程序或方法的新组合;

微生物;

在本法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新的或者重新发现的植物品种。

专利权有效期原为15年,改法后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获得专利授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发明是创造活动的结果,或者当然有效、有价值,或者可以在工业上应用,或者说明书正确乃至精确。此外,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向专利局请求撤销该专利。

 

(2)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拥有使用该发明的排他性权利,即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公开、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专利所涉及的产品;

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专利所涉及的方法;

允许第三方获取根据该专利所涉及的方法直接获取的产品,并允许其公开、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产品。

如果专利所涉及的主题是一种工业方法,则专利权的保护及于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法律没有关于专利权人必须向他人颁发专利实施许可证的强制规定,也没有专利权应当如何进行许可的限制。但是,专利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否则专利权人将被勒令向他人颁发许可证。为了监督专利实施,专利受让人必须在专利局登记。

 

3)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构成仿造罪(counterfeiting crime),专利权人可就侵权损害获得补偿。在此类案件中,专利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估算损害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物质和精神损害;

利润损失;

伪造者所实现的盈利。

为防止侵权发生,专利权人可采取下列措施:

当专利权人认为即将发生侵权行为时,可以向有初审管辖权的法院或检察院申请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相关职能机关将通知海关执行其决定。

专利权人亦可向有权处理紧急事务的法官提出申请,以按日处以罚款的方式防止上述措施不无论有无抵押,专利权人均可要求相关部门查封侵权产品。专利权人必须在查封之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损失。

此外,故意侵犯专利权者将被处以500万至5,000万黎巴嫩镑的罚款(约合3,340至33,330美元)以及3个月至3年的监禁。同案犯、教唆犯和再犯者均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