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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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31

叙法律承认和鼓励包括商标所有权在内知识产权的转让。1924年叙利亚加入了巴黎工业知识产权1883号公约。

 

一、法律基础

叙商标和专利许可注册是以1946年通过的47号法令为准。但该法令由于在内容上的过时和不完善,常常难以适应今天复杂的市场环境。在叙利亚,由供应和内贸部所属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IPD)负责监督商标和专利许可注册法的实施。

 

二、实际状况

为保护知识和工业产权,叙极力要求外国企业和贸易商在他们的商品进入叙之前,要注册其商标和专利权。无论是叙利亚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申请注册专利或商标。但是有意注册知识产权的外国人要指定在叙的某个代理来申请。

 

三、专利

申请人或经授权的机构(须是叙当地人)要在IPD申请专利。申请书(用阿文起草)必须附带以下文件:

1、授权书(如果通过某代理申请);

2、该发明的技术说明。它可以是法文或英文,但最好能翻译成阿文。

3、必要的图纸、蓝图和其他材料以便理解该项发明。

4、申请书应包括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的名称、地址。

5、申请人应说明该项专利是否已在其他国家登记注册。

6、申请人应说明要申请的该项专利的有效期:5年、10年或15年。

申请人须先支付第一年的登记费用,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在收到以上文件后,IDP将先从格式和实质上对该项专利进行审查,以确保该项专利确实是与技术解决方案有关以及它的可行性。然后,IDP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明,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然而,这个证明并不保证该项发明已具有有效性、价值或新奇性,或其描述的正确性。

 

在专利保护期内,要在每年年初支付年登记费。在叙利亚,经授权的专利可以转让,转让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三个月之内到IDP登记。法律上对转让合同的转让条款没有任何规定。

如果专利持有者在登记注册的两年内没将专利付诸实施,他将丧失该项专利权。但如果持有者能证明已向能使用该项专利的第三方提供了直接报价,且如果没有合理理由的话,他们不拒绝任何合理的许可申请,专利持有者仍将拥有该项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