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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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3

在厄瓜多尔,知识产权是受安第斯共同体(包括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玻利维亚)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受《安共体第486号关于专利商标的决议》、《安共体第351号关于著作权及相邻权的决议》的管辖。厄瓜多尔是《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因此也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8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法规范了法定的程序、行为规范及禁令等。

厄瓜多尔知识产权协会负责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和管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可根据侵权类型在刑事或民事法庭起诉侵权人。

 

专利

如果发明具备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及实用性(工业应用)就可获得专利。在厄瓜多尔,第二次使用、多晶型、活生物体、治疗方法等不能申请专利。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厄瓜多尔是《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进入国家阶段要在国际申请日31个月或最早优先权日内。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半导体也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厄瓜多尔专利权的归属:属于第一个申请人。申请可以由发明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交,不论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如果是多个人共同创造某项发明,则他们共同拥有专利权。如果发明由签约雇员创造,则发明属于雇主。

期限:专利权从提交申请时起20年有效。

途径: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在先申请的相关材料,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优先权证明文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文件。 另外,申请外国专利,最好于优先权期限到期前或指示递交日前至少1个月提供指示函及原申请文件,以方便办理备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