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年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发展及专利文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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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9

  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知识产权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上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战略性作用。由此,美国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美国75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供了4千万个就业岗位,占美国就业总量的25%以上。2017财年预算表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仍然充满活力。2017财年,美国专利商标局计划从政府获得预算33.21亿美元,从其他途径获得预算2,200万美元。预算中的32.44亿美元将用于日常工作的开展,200万美元将上缴至美国商务部,9,700万美元将作为储备结余。2017财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员工总数量为12,835人。本文将从美国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政策及法案、知识产权资源建设、专利信息服务发展、文献国际合作5个方面的情况做出介绍。

  一、美国近年的知识产权战略

  (一)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

  奥巴马政府在其上任之初,即2009 年就发布了美国国家创新战略报告——《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简称《2009 年创新战略》)。主要包括3 方面内容:(1)对美国创新的基本要素投资,即加大对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和支持,确保提供一切创新成功必需的工具,从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投资到实施研究和创新转移所需的人力、物质和技术资本。(2)培育竞争性市场:激发创新创业精神,即增强美国企业在全球知识和创新交流中的国际竞争力,通过竞争性市场,使创新在产业间和全球范围内得到扩散并形成规模。(3)推动国家优先领域突破,即强调政府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尤其在某些具有国家层面特殊意义的行业,市场不可能达到理想效果,而政府可以适当发挥作用。

  (二)美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增长和繁荣

  奥巴马政府在2011 年又发布题为《美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增长和繁荣》( 简称《2011 年创新战略》)的报告。这一新版创新战略对奥巴马政府通过扶持创新赢得未来的构想进行了具体阐述,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第一,投资于美国创新的基石:培养具有21世纪知识和技能的下一代,重建美国在基础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建设先进的物质基础设施,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生态系统;第二,培育刺激有效创业的竞争市场:给予企业研发上的税收优惠来加速创新,用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来保护独创性,鼓励高增长型和以创新为基础的企业家精神,建立创新的、开放的、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催化关键创新领域的突破:发动清洁能源革命,加速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高端制造业的发展,促进太空应用和医疗技术等领域的突破。这一创新战略还提出5项计划:发展无线网络,在未来5年内使美国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达到98%;改革专利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将平均审批时间从目前的35个月缩短到20 个月;发展清洁能源,到2035年使清洁能源发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提高到80%;实施教育改革,着重提高学生理工科技能,在未来10年内新培训10万名理工科教师;实施“创业美国”计划,促进创新精神,增加能带来广泛经济效益和高质量就业的初创企业,加速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过程,并为处于创业早期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美国创新新战略

  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国国家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2015年11月发布了《美国创新新战略》,这是美国政府在2009年出台、2011年修订的《美国创新战略》基础上,对创新战略的再次调整和完善。新战略重点聚焦先进制造、精准医疗、大脑计划、先进汽车技术、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教育技术、太空探索以及计算机新领域9大战略领域。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将继续投资有利未来战略计划的通用技术,如蒸汽机、电力、晶体管和互联网,同时致力于促进下一代通用技术的发展,如纳米技术、机器人技术和自动化系统、先进材料、生物学和工程学。新版《美国创新新战略》具体内容如下:

   1. 先进制造

  美国政府提出全面加强美国制造业,采取推出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重新投资供应链创新、支持扩大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公司等方法应对美国制造业发展缓慢、产业资源需要重新整合、新一代制造业需要重新定位等问题,旨在达到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推动制造业经济效益之目的。

   2. 精密医疗

  对于普遍医疗方式针对性不足的弱点,美国政府在此次创新战略中推出“精密医疗”的概念。“精密医疗”充分考虑病人的个体性差异,从而能够在治疗过程中更好地了解病人的健康状况、更准确地判断病人所患疾病之诱因,进而制定更为有效和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2016年美国政府将投资2.15亿美元启动“精密医疗倡议”计划,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基因组学、大型数据集分析以及健康信息技术的发展。

  3. 大脑计划

  鉴于神经性疾病给美国社会带来了极大困扰和负担,亟需研发新一代的治疗方法。神经性疾病的治疗方法是一门涉及成像技术、纳米技术、生物工程等门类的交叉性学科,并且需要促进对人类大脑机制以及脑细胞与神经系统交互的进一步理解。为了推动研发工作,美国政府提供了3亿美元的预算支持大脑计划,各种私立机构也提供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支持。旨在通过基因对大脑进行全方位的认知,协助科学家和医生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疾病神经类疾病。

  4. 先进汽车技术

  据统计,超过90%的交通事故是人为错误导致,而机器智能决策反应速度和精度可以提升交通的安全性,每年可以挽救成千上万条生命。美国政府计划在2016年增加一倍的预算通过发展汽车的性能和安全标准,推动车对车通讯技术,同时鼓励消费者采用救生自主技术,并且解决责任、隐私、保险等问题加快先进汽车技术的接受认可度。力求在汽车传感、计算和数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从而降低人为错误导致的车祸,大幅提升美国的公共道路安全。

  5. 智慧城市

  美国政府计划2016年新增3,500万美元的投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新增7,000万美元的投资解决能源、气候、交通、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研发智慧化工具解决交通、犯罪、城市服务等问题。通过多部门的合作部署调动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全美有超过20个城市的社区管理者、数据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

  6. 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和美国能源供应与消耗的变化,进一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美国的碳排放并提高美国的能源安全,美国政府计划于2016年继续开发清洁电力技术、鼓励清洁能源投资、提高车辆燃油效率、提高能源效率标准、推动生物质能技术的发展、严格发电碳排放标准、支持能源研发以及推动政府部门加大使用清洁能源的力度。

  7. 教育技术

  目前,美国教育领域科技的使用与其他领域技术的使用程度之间差异显著。美国政府计划于2016年在教育方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为99%的学生在2018年之前接通高速宽带网络。同时,政府将在2016年投入5,000万美元支持教育软件研发,创造更多需求拉动机制,促进教育软件市场的发展。其目标在于通过IT技术的高速发展催生新的教育技术,改变教育和学习的方式和条件,并通过上述更先进的教育技术带来更好的教育成果。

  8. 太空探索

  奥巴马总统在2015年国情咨文中强调“投资太空技术至关重要,太空冒险的长期目标是要留在太空,而不仅仅是到访”。为达到这一战略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长期的发展规划。美国政府2016年计划投资16亿美元重点发展商业载人太空运输技术,包括保护宇航员免受太空辐射、更为先进的推进系统、人类在外太空生存的相关技术等,并着重发展小卫星技术。同时,美国政府将与私营部门合作开发新技术降低外太空的探索成本,促进新兴的商业航天市场。

  9. 计算机新领域

  2015年7月,美国政府制定国家战略性计算机计划(NSCI) 以应对投资高性能计算(HPC)面临的挑战。2016年,美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通过高性能计算改善公共服务、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社区环境和安全、促进科学发现。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国家战略性计算机计划、保持美国计算机技术的领先地位、开发新型系统、提升高性能计算应用开发人员的能力、确保高性能计算的有效使用、建立未来的高性能计算系统硬件技术

  (四)2014-2018财年战略计划草案

  该战略规划中计划实施的主要措施包括同利益相关方合作进一步加强与长远规划相关的工作;加强工作效率和审查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与工作成果共享等。业内人士称,该战略规划致力于加强美国局自身实力、激励创新以及支撑经济增长,体现了优化专利和商标的质量和时效性等主要战略目标。

  《美国专利商标局2014-2018财年战略规划》主要包括战略目标、具体经营管理性目标和战略措施三个部分:

  战略目标1:优化专利质量和时效性。包括:完美优化专利审查;提升审查效率和审查能力,以适应最优化专利审查的需求;加强国际合作和专利审查工作共享;继续提升专利质量;确保向所有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技术服务;继续实施面向利益相关者和人的宣传教育计划;确保专利审美和上诉委员会做出及时、高质量的审查决议。

  战略目标2:优化商标质量和时效性。包括: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平均”一通“周期维持在2.5-3.5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维持高质量的商标;确保向所有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技术服务;继续实施面向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商标审美和上诉委员会的职能。

  战略目标3:为改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政策、保护和执法提供全球及国内指导。包括:在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产权意识方面,承担领导和教育职责;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政策方面,预提领导和教育职责。

  管理目标:实现卓越的组织。包括:通过信息技术的投入,实现业务上的成功;建立并维持具有灵活性、多样化和高度敬业的员工队伍;增强内部和外部联系;确保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为支付费用的客户和广大公众创造价值;建立卫星局和地方代理。

  二、美国近年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案

  (一)《美国发明法案》

  2013年3月16日,《美国发明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的通过将加快专利成果转化进程,有助于发明者和企业家更快投入新的发明创造。《美国发明法案》共37 条,对《美国专利法》进行了大幅修改,总计修改法条74 条,其中4 条被废止,18 条被重新撰写,新增条款17 条。其主要改革内容包括:

  1. 确立“发明人先申请”制

  在公认的知识产权大国中,美国是唯一实行先发明制的国家,即专利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鉴于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求,兼之越来越多的美国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专利,已经熟悉和习惯先申请制要求。《美国发明法案》规定的“发明人先申请”制,将发明的有效申请日定义为申请的实际提交日。这一条款也是美国国会各版本《专利改革法案》中一直坚持不变的内容。

  受这一根本制度修改的影响,《美国发明法案》还规定了相应保障条款以保证只有真正的初始发明人或者其受让人能够根据“发明人先申请”制获得专利。《美国发明法案》将原有的“抵触程序( 确定谁为先发明人)”变更为“溯源程序( 确认先申请人的发明是否源自后提交申请的发明人)”,确保个人不会就其并未实际发明的发明获得专利。原专利申诉与抵触委员会也由此更名为“专利审判与申诉委员会”。《美国发明法案》还规定了1 年的宽限期,以确保发明的可专利性不会因发明人自身的公开、从发明人处获得信息的披露,或者第三方在发明在先公开后披露相同信息而丧失效力。

  2. 设立“授权后重审”及“双方重审”程序

  耗时耗力、费用惊人的专利诉讼使许多大企业不堪重负,专利诉讼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严重干扰是此次专利法改革的重要动因之一。在2005 年、2007 年和2009 年的改革提案中,均涉及对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后程序的改革,分别提出了设立授权后异议、重审程序、撤销程序(cancellation)的建议,体现出希望通过快捷高效的行政程序清除问题专利的迫切要求。《美国发明法案》将“双方再审”程序一分为二,成为新的“授权后重审”及“双方重审”程序,在时间安排上类似于我国已摒弃了的撤销加无效,但理由上则相反,授权后12 个月内可提出任何理由,12 个月后则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理由。但总体上这一改革方案突显了对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追求。利用行政机关便捷、高效的程序将专利纷争有效分流并快速解决,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并为自由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两个重审程序均由专利审判和申诉委员会审理。针对该委员会在这两种重审程序中作出的决定,均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除上述两个程序外,改革提案还引入补充审查制度,允许专利权人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考虑、重新考虑或者更正与专利相关的信息。在补充审查中若发现新的关于专利性的实质问题,则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传统型企业和新兴企业。以微软、谷歌、Capital One、苹果公司、思科公司等高科技和金融服务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企业是专利改革的积极支持者,另一方是以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为代表的传统企业。传统企业和新兴企业的最大分歧在于损害赔偿条款,传统企业希望以高额的赔偿金震慑侵权者以保护企业耗费巨额资金研发的科研产品;而备受专利投机公司困扰的新兴科技企业却希望排除巨额赔偿金对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活动的干扰。此外,两种类型企业经营模式的不同也导致两大阵营对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巨大争议。双方僵持不下,最终的结果是《美国发明法案》删除该条款。

  3. 赋予美国专利商标局更大的财政自主权

  根据《美国发明法案》第10 条,美国专利商标局历史上首次获得制定收费标准的权力,其可以通过设置和调整专利收费来收回其审查专利、发出通知、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运营支出的估计成本。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仅可以就新增优先审查程序收费,法案还明确规定专利费用调涨15%。法案同时废止了原有的转移费用制度。按照原转移制度,美国局所收取的专利费用的一部分要被转移给美国政府的其他机构使用。

  与美国局原有财政政策相比,《美国发明法案》通过废止费用转移制度、增加美国局资金来源扩大了美国局在财政方面的自主权。届时的美国局局长卡波斯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的当天即发表声明,声称为众议院允许美国局得到全部收费而倍受鼓舞,声明中强调充足的资金支持对于美国专利商标局有效履行其核心任务至关重要。

  此外,《美国发明法案》还调整了有关现有技术、先用权、最佳实施例等专利审查实践的制度,增加了优先审查制度和微小实体的扶持政策,增加了有关虚拟标识的规则、设立美国专利商标局卫星局以及囊括商业方法专利的过渡程序和派生诉讼的规定。

  (二)《创新法案》和《保护美国人才与企业家法案》

  2015年6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近日以24比8的票数通过了讨论已久的《创新法案》修正案,共有19个修正条款在司法委员会会议上被讨论,其中5个获得通过。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14条修正条款予以撤回或未获通过,理由是其只对某些行业有利。

  与此同时,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通过了旨在遏制专利投机公司的《保护美国人才和企业家法案》。法案要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法院认定一方当事人为无理行动时,法官应判定无理方支付另一方的律师费。法案还要求企业提交专利许可申请书来提供涉嫌侵权的细节,而不是模糊的诉求。

  三、美国知识产权资源建设

  (一)专利数据库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此网站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专利信息服务,其中除了提供专利数据库检索服务外,还提供丰富的其他相关信息,如专利概述、专利申请、文献公布程序、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专利维持费用、专利审查流程等。专利数据库分为授权专利及公开专利申请两个数据库,检索按分数据库进行。另外,还提供可按专利号检索的失效专利数据库

  在2000年10月1日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只提供1976年至今授权的专利文献检索。从2000年10月1日起,增加了自1790年至1975年授权的US专利文献全文。在授权专利数据库中,1790年至1975年的数据只有全文图像页,检索数据只有专利号和US分类号;1976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除了全文图像页外,还涵盖可检索的授权的专利题录、文摘、专利全文数据(包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公开专利文献自2001年3月15日开始出版,公开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公开申请起始号为20010000001。每周四更新一次。

  美国专利数据库分为授权和公开两种,每个数据库提供的检索方法都有三种:快速检索、高级检索、专利号检索。在选择授权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时,检索1790年至1975年的专利,只提供了专利号及US专利分类号两个检索字段。

  (二)就先用权抗辩及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布报告

  2012年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按照《美国发明法案》要求向国会提交两份知识产权法研究报告,分别就《美国发明法案》第3条关于工业化国家中先用权抗辩的范围,以及《美国发明法案》第31条有关小企业专利的国际保护展开调查研究。

  《先用权抗辩报告》由美国局与美国务院、司法部和贸易代表合作完成,包括对工业国家中在先使用人权利的比较;先用权对创新、新建企业、小型企业、个体发明人以及大学的影响;对于将商业秘密列入专利法的法律和宪法问题分析;先申请制与先用权的关系分析。《先用权抗辩报告》包括10项具体的调查结果以及5项建议。

  《小企业专利国际保护报告》针对如何更好地帮助小企业在国外保护其专利,包括是否应该就专利申请、维持和执行费用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建立贷款或授权项目以帮助小企业。本报告包括10项调查结果以及4项建议。

  (三)成立创造协会

  美国创造协会是一家帮助美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非盈利机构,成立时间不到三年,目前有22名雇员,创始人是原微软副总裁。他们受到美国基金会的资助,微软是最大的资助者。虽然成立时间不长,目前该协会已经有了50个客户,覆盖计算机软硬件商、电信商、医药商、航空、IT、快消品等多个领域。大小公司都有,最小的客户公司规模只有150人。

  美国创造协会给客户提供服务时,会有三个步骤:一、自我评价。有客户对自己的前述8个环节进行成熟度打分,一般客户自评的分数都比较高。二、独立评估。由第三方对自我评估进行审查,得出验证得分。一般独立评估的分数都比较低。三、改进计划。由前两步的结论对企业提出改进步骤并导入资源,给出改进的基准报告。

  美国创造协会认为:一、目前美国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严重,因此,企业必须权衡要不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二、企业与企业直接各有不同,我们的计划不是告诉企业应该如何做,而只是帮助企业了解它的缺点。三、一家成功的企业应该是灵活性和刚性兼顾的企业。

  四、美国专利信息服务

  (一)推出多项举措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为进一步鼓励创新,刺激经济发展,美国政府在2011年10月签署《美国发明法案》的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方案,主要如下:

  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NIH)新设国家促进转化科学中心(NCATS)该中心旨在协助生物制药企业分析阻碍发展的原因,提供科学解决方案,进而帮助其缩短药品研制和发展诊断方法的时间并降低成本。例如,该中心将协同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发展生物芯片,用于检测未经临床应用的药品是否具有毒性。该芯片的问世将加速新疗法的发展进程。

  制订国家生物经济蓝图:2012年1月,美国政府将制定一份生物经济蓝图,详细规划政府在利用生物研究创新方面的举措,以应对国家在健康、食品、能源和环境方面所面临的挑战。生物研究是当前美国经济的重要基础,鉴此美国政府将加大对生物研究领域的国家投资倾斜力度,以期增加就业机会,改善民众生活质量。该蓝图将着重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加速产品商业化和开辟新市场;加大战略研发投资以促进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以减轻创新者不必要的负担;加强人员培训以期培养出新一代的科学家和工程人员;发展公私伙伴关系。

  大学院校校长承诺商业化行动:在与美国政府的合作下,美国大学联合会、美国公立和赠地大学联盟和来自美国全国的135位大学校长承诺将与企业、发明人和相关机构展开更密切的合作,从而支持企业创新、促使知识产权产品市场化和推动经济发展。

  小型企业帮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联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小型企业管理局(SBA),利用美国局小型企业扶持项目和资源优势开展一项试行计划,旨在帮助获得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SBIR) 援助的企业。在该试行项目初期,将有100家获批援助企业有望获得美国局全方位的支持,其中包括加快审查项目、《美国发明法》中对小型企业的优惠规定,以及鼓励外部相关利益人向获批援助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价的知识产权服务。

  大学科研成果商业转化奖: Coulter基金会和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与美国科学发展协会(AAAS)启动大学科研成果商业转化奖:该奖项旨在激励大学院校科研成果商业化。Coulter基金会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为奖项提供400万美元的运作资金,美国科学发展协会牵头规划和实施,多个合作机构、基金会和组织协办。

  发展以将实验室创新成果转向市场为重点的大学院校捐款:Coulter基金会将参与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路易斯维尔大学、密苏里州大学和匹兹堡大学4家大学院校的转化研究合作项目。参与该项目的每个院校将筹集2,000万美元的捐助资金,鼓励生物医学工程师与临床医生间的合作,以此研制改善患者治疗和人类健康的新技术。转化研究将促使处于大学院校实验室里的新创意和新发现,转化为可直接增进人类健康的新产品和服务。

  帮扶新创建和小型企业的新工具及许可协议: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技术转让办公室目前已制定面向新兴企业的许可协议,即其可获取由国家卫生研究所和药物管理局内部研究人员研制的处于早期的生物医学发明。有资格使用该“新兴企业评估许可协议”和“新兴企业商业许可协议”的企业应满足两个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和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上述协议允许新兴企业利用未投入使用的创新,并可以获取额外投资用以将上述发明转化为救生产品。

  (二)启动小企业创新研究试行项目

  2011年10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备忘录,指示所有研究机构应促进其研究项目的市场转化。为此,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共同启动一项试行项目,通过利用美国局的小企业扶持项目和资源优势,为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基金获得者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支持。

  根据该试行项目,美国局将通过其全球知识产权学院(GIPA)每月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主题网络研讨会,提供教育方面的服务。美国局还将为SBIR基金的前20名获得者提供使用其新的知识产权意识评估工具。该工具由美国局与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制造业扩展伙伴关系项目(MEP)共同开发,帮助发明人和企业评估其知识产权策略。此外,美国局还将继续为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基金获得者提供项目完善及其他增值服务。

  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旨在通过研发项目基金奖励机制,帮助小企业挖掘科技潜能,激励其从技术商业转化中盈利,从而促进美国小企业的研发和科技成果商业转化工作。该项目自1982年实施以来,项目基金获得者累计已达19,756人次,专利授权达80,370件。

  (三)对小型企业海外专利申请提供帮助

  2012年1月,美国局将联合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SBA)向小型企业提供联邦教育拨款和贷款,帮助其在海外申请专利和维权。美国局称,现阶段正在对美国发明人获得海外专利及维权所需费用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并联同小型企业管理局向国会提交相关建议,作为《美国发明法案》的实施组成部分。

  对小型企业而言,在寻求海外专利权保护时往往须承担高昂的翻译费用,这亦是美国企业在欧洲和中国申请专利时遇到的最棘手问题之一。因此,若政府能够在该方面向企业提供帮助,那将有利于美国企业在海外进行专利申请,从而占据竞争优势。同时,企业界人士亦指出,鉴于在海外申请专利时,企业必须依赖第三方将申请保护的技术所含信息准确地予以表述,因此翻译质量至关重要。

  此外,企业界人士亦希望美国局能够与国外政府合作,为美国小型企业争取较为充足的专利申请文本翻译期限,并建议美国提议修改《巴黎公约》第44(c)(1)中规定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期限,将其延至24个月,小型企业因此可拥有更多的时间聚集资金以及验证专利的潜在市场行情。

  五、美国专利文献国际合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美国以改进专利诉讼和审查的效率与质量,提升全球专利权的稳定性为首要目标。其进行的国际合作项目主要有:

  1. 检索合作项目(Collaborative Search Pilot Program,简称CSP),这一项目的合作主要与日本和韩国进行,旨在使得合作方能够更快的获得审查结果,以利于其后的诉讼等活动。

  2. 全球专利分类项目 (CPC),该项目在美国局与欧专局之间进行,旨在使双方的其分类方法更加协调一致,也就是在欧洲分类体系(ECLA)与美国专利分类体系(USPC)之间取得统一。

  3. 全球案卷项目(Global Dossier),该项目主要在五局合作组织之间进行,旨在在全球最大的五个国家局之间进行专利文档共享。

  4.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旨在加速合作方之间对专利申请的处理速度,消除专利积压。

  5. 全球专利检索网络(Global Patents Search Network,简称GPSN),主要与中国进行合作,旨在通过中英双语检索中国专利文档全文,包括1985-2012年间的公开专利、授权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

  6. 国际专利立法管理系统(International Patent Legal Administration),旨在实施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方面的操作与合作。诸如专利合作条约、海牙协定、专利审查高速路等。

  六、小结

     创新是美国经济保持长盛不衰的活力源泉,鼓励创新是美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主张。1993-2013年,如果按这20年间任职的三位总统对美国创新战略进行划分的话,可以初步分为三个阶段:1. 克林顿时期(1993-2001 年),这一阶段的创新战略以产业技术为核心,强调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引擎,而科学是该引擎的燃料。这一战略为美国带来了10 年“新经济”发展;2. 布什时期(2001-2009年),这一阶段的保守创新战略偏向国防和反恐,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美国在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环保、新能源等重大领域的技术和产业进步,但基础研究投入为美国经济复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3. 奥巴马时期(2009年至今),这一阶段是美国创新战略转变的关键时期,强调创新是美国赢得未来的关键。为扭转21 世纪以来美国创新相对优势遭遇挑战的趋势,奥巴马政府正从制定创新宏观战略等方面重塑本国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努力为奠定未来创新型经济打下基础。

(文章来源:国外知识产权资讯)